本報訊 記者邵鵬璐報道 為進一步規范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國家對外開放口岸查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提高中央預算內投資效益,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國家對外開放口岸查驗基礎設施建設專項管理辦法》,強調嚴禁以建設口岸查驗基礎設施名義違規建設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等樓堂館所。 《辦法》明確,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比例為:對于東部地區,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比例上限為60%;對于中部地區,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比例上限為70%;對于東北地區、西部地區(含享受西部政策的地區),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比例上限為80%;對于西藏、南疆四地州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比例上限為100%;對于直接服務于重大區域發展戰略重要節點的口岸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比例上限可適當提高(5個百分點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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