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天路 南永清
消費跟蹤政策審計屬于跟蹤審計、績效審計和政策評價的交叉領域,有必要將其納入我國國家審計常態化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充分發揮消費政策跟蹤審計的預防、揭露、抵御、監測與修正等功能。然而在相對有限的審計資源約束下,作為一項以電子消費券為重要內容的新型政策審計類型,各級審計機關面臨著審計思維和方法轉換、審計重點難以確定等問題,消費政策跟蹤審計“審什么”“為何審”“如何審”等是亟須回答的問題。 消費政策制定與執行機制審計框架
消費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是為國家治理服務的,為順利實現預期效果,有必要對消費政策制定和執行機制進行審計鑒證。主要聚焦以下方面。 ——消費政策合規性。消費政策合規性主要強調政策制定過程要依據一定程序、形成適當機制且經過恰當評估。其內容涵蓋各地方政府及部門在制定出臺消費券等政策時,是否強化預算約束、加強預算管理和監督,履行預算法等相關規定,經同級人大審議和批準等相應法定程序來調整或增設專項預算資金;審計消費券支出從財政預算哪部分項目列支,其發放政策有無嚴格依據人民幣使用相關條例,嚴格履行人民銀行必要審批手續;在第三方支付結算平臺投放消費券前,審計有無履行必要的前期市場集中度、潛在排他壟斷性市場調查等。 ——消費政策科學性。主要關注相關消費政策在規劃階段是否經過可行性論證,充分考慮潛在風險因素并在正式執行前對政策內容做適當修正;各部門或各級政府頒布的消費政策是否與中央層面的有關消費方針政策相一致;各部門或各級政府頒布的消費政策目標是否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稅務部門的消費政策目標相沖突;以政企合作為基礎的電子消費券發放,政府深度參與是否會扭曲正常市場機制;評估作為財政政策重要工具的消費券與地方財政負擔能力的匹配性;在消費券兌換產品或服務中非耐用品、半耐用品和耐用品的比例結構設置方面,評估消費券在有效刺激當期消費情形下,是否會導致明顯跨期替代效應,即透支或“擠出”后期消費購買力。
消費政策績效評估機制審計框架
據《審計觀察》報道,為穩步推進消費政策效果情況審計,審計主體應統籌考慮審計方案和評價體系,對政策實施結果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等進行評估,比較消費政策實施效果與預期目標吻合情況。具體可將如下方面作為審計重點。 ——消費潛力釋放規模;谙到y測算的消費政策規劃所涵蓋不同類型產品或服務的消費規模,審查與消費券使用直接關聯的消費產品和服務總體市場銷售規模,以及不同類型和層次異質性消費群體所核銷的消費券抵扣產品或服務結構。進一步測算消費券對日常必需品消費或服務替代比率,以及揭示消費券誘致的消費支出乘數效應。 ——消費券間接經濟效益。系統測算發放消費券過程的直接與間接總成本,以及基于不同渠道或平臺的總成本和實際核銷金額比率;測算消費券對轄區住宿餐飲、文化旅游、汽車家電等不同行業就業人數、產業增加值和稅收等方面的貢獻程度;審查消費券政策所產生的總經濟效益與預期目標和政策實施成本間的差距,評價消費券政策執行后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消費政策審計整改問題。在上述消費政策跟蹤審計工作基礎上,審計機構還應重點總結梳理有關消費政策制定與執行、消費對象識別與資源分配、消費政策具體實施績效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并向相關部門或本級政府進行反饋或提出針對性審計整改意見,確保在成本收益最優的前提下實現消費政策目標,促進消費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應結合審計反饋意見進行相應整改,審計部門需要針對相關意見采納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回頭看”,通過不同渠道或方式督促相關政府或部門切實提升政策執行效率和整改質量,推動消費政策目標實現和持續優化,從而實現雙循環新發展格局下消費潛力有效釋放,發揮消費對經濟發展的拉動作用。 (作者單位分別為澳大利亞悉尼大學商學院、南京審計大學政府審計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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